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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须知(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) |
| 一、提供的证件
· 商品房购房发票(原件及复印件2份) · 商品房购销契约书(房产局印制,2份) · 商品房购房结算安置单(原件及复印件2份) · 购房人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3份) 二、办理程序 · 一楼<受理>窗口查询商品房备案与否 · 二楼<交易>窗口审核发票及购销契约书,并交纳交易费 · 一楼相应收费窗口交纳契税、印花税及物业维修基金 · 一楼<产权登记>窗口审核要件,并领取缴款通知单 · 一楼<登记费>窗口交纳登记费、工本费 · 十个工作日后到二楼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 三、收费标准 · 契税:1.5%(普通住宅) 99.11.16 以后按此标准 4%(豪华住宅及其它) 99.11.16 以后按此标准 · 印花税:0.03% · 物业维修基金:2.5% · 交易费:3元/平方米 (住宅2000.5.1以后按此标准) 0.5% (住宅2000.5.1以后按此标准或非住宅) · 登记费:80元/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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